问题 | 拐卖儿童未遂认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拐骗、绑架、收买、贩卖等行为,在行为人着手实施犯罪的过程中,被拐骗、绑架、收买或贩卖的妇女、儿童,尚未置于行为人的控制之下,而由于被害人识破、反抗或被他人察觉等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其未能实际控制被害人,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一、人口拐卖案件法律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拐骗,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所谓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将被害人劫离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的行为。所谓收买,是指为了再转手出卖而从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手中买来被拐骗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贩卖,是指行为人将买来的被拐的妇女、儿童再出卖给第二人的行为。接送、中转,是指在拐卖妇女、儿童的共同犯罪中,进行接应、藏匿、转送、接转被拐骗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根据本条的规定,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二、绑架女人做老婆是什么罪 行为人绑架女人做老婆的,可能构成拐卖妇女罪和强奸罪。拐卖妇女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的行为。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三、绑架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 绑架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 一、绑架罪的既遂有两种情况: 1、行为人实施了绑架行为和提出不法要求的行为后,第三人满足了行为人的不法要求; 2、行为人虽然实施了绑架行为和提出了不法要求的行为,但第三人没有产生恐惧心理或者对被绑架者漠不关心,或者没有按照行为人的意志去行为,致使行为人的不法要求没有得到实现。 二、绑架罪未遂也有两种情况: 1、在着手实施绑架行为时,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或别人救助等原因,致使绑架没得逞,因而未能实际控制被害人的; 2、行为人已经劫持了被绑架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来得及实施提出不法要求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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