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
释义 | 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1、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2、主体是特殊主体;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4、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 一、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的犯罪构成是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誉;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负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为故意。 二、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具体构成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要件为: 1、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2、主体是特殊主体;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4、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 三、什么是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罪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判断是否涉嫌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罪,主要看其是否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一)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既侵犯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而且还侵犯了被拐卖、绑架妇女的人身权利。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我国,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中主管解救工作的工作人员、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会同公安机关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被拐卖、绑架的妇女需要进行解救而不进行解救。对于因不解救而造成严重的后果而言,则可能属于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有的是怕麻烦,有的是怕报复,有的是为了私情等,其动机如何,则不影响本罪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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