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是低保户,离婚,儿子随前妻,儿子有车,我的低保会被取消吗?儿子车子价格超过了10万元。 |
释义 | 低保户就是法律上讲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各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 关于如何认定您所在的地方的低保户的法律规定,是当地的人民政府进行公布的,例如在北京市《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关于本市的低保户的规定是这样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于每月10日前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您儿子没有和您一起生活,在这种情况下,他拥有一辆车,但是一直和母亲生活,应该不会影响您享受低保,具体您可以咨询当地的民政局。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 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第五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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