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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院在患者打了麻药的无意识的情况下让患者签字做手术
释义
    根据你说的情况,是有效的。
    指导意见:一般自己签字是当然有效的,自己没有能力签字,可以找委托人签字也是有效的。
    如果你在意识清醒的前提下,完全有思考能力,自己签手术手术知情同意书是可以的。
    在患者病情危急情况下,患者身边没有家属,医院该怎么办
    医院救治危急病患是其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医院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宗旨的体现。但是有时因病人病情危急,家属未在患者身边,本着拯救生命的职责,法律赋予医院立即采取急救措施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因此,在患者病情危急情况下,患者身边没有家属,医生可以将此情况上报医院相关部门领导,然后实施救治。
    医院是否可以拒绝患者家属参观手术的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等权利。
    因此,医务人员的诊疗工作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扰,良好有序的诊疗环境与患者的健康安危息息相关。所以医院可以拒绝患者家属参观手术的要求。
    医院没有经过患者实际情况?
    医院未尽告知义务,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院需要承担相关责任。医院未尽告知义务也就是说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法律规定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生是否强迫患者在家属坚决不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手术是故意伤害?
    法律分析:可以,医生无权强迫患者做手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患者手术后伤口感染医院要负责吗?
    手术感染如果因医务人员违反了一般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造成的是医疗事故。医务人员在手术时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医疗机构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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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9: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