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具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的,可以解散,公司解散无须股东会再另行作出决议,但公司也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由于解散是公司的重要事项,所以股东会会议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而解散。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但是要求解散公司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不超过三分之二,通过股东会不能形成解散公司的决议。这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