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6个月的时间。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六个月内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应在10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履行裁决书上确定的义务。 行政处罚法规章分期缴纳罚款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对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期限是二年,如果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一般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所以分期缴纳罚款的期限也不得超过该期限。具体的期限可由行政机关合理地确定。 一、行政处罚的法律规章内容是什么? 1、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2、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六十七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章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