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押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有 |
释义 | 质押合同的有效要件包括:当事人资格符合要求、真实意愿、质押财产符合要求、合同内容确定。质押合同不可口头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主要条款包括被担保主债权种类与数额、债务履行期限、质物状况、质押担保范围、质押移交时间等。此外,合同中还可约定其他事项。 法律分析 一、质押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有 质押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有: 1.质押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质押人与质押权人签订质押合同,应当表现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愿,并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允许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使其违背自己的真实意志而签订抵押合同。 3.质押财产应当是流通物和可转让财产,禁止流通物和不可转让的财产,不得用于质押,如毒品、枪支弹药,以及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等。 4.合同成立时,内容须确定,合同中的给付可能实现。 二、质押合同可以口头约定吗 质押合同是不可以口头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与债权人订立质押合同。且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三、质押合同的主要条款 质押合同的主要条款: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 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是指主债权以金钱来衡量的数量,不属于金钱债权的,应当明确债权标的额的数量、价款,以明确实行质权时,就质物优先受偿宾主债权的数额。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明确质权发生的依据,同时也确定了质权人实现质权时,应质物优先受偿的主债权范围。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指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时间。 3.质物的状况。 质物的状况是指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现状。 4.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5.质押移交的时间。 由于只有当出质人将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质押合同才算生效。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结语 质押合同的有效要件包括:当事人符合法律要求、真实意愿、质押财产符合要求、合同内容确定。质押合同不可口头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主要条款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债务履行期限、质物状况、质押担保范围、质押移交时间以及其他约定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21修正):第五章询问和质询第五十条质询案按照主席团的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主席团会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提质询案的代表或者代表团对答复质询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在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代表团会议上答复的,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代表团应当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应当签署,由主席团决定印发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2修正):第五章询问和质询第四十二条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专门委员会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或者委员长会议提出报告。 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被质询机关负责人签署,并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审议质询案的时候,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出席会议,发表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22修正):第二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举行第二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席团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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