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保险公司将根据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向意外身故残疾的受益人支付5.7万的残疾保险金。此外,意外医疗费用补偿为1万,每人每次意外事故免赔额为100元,赔付比例为80%,门急诊赔付限额为500元。 法律分析 1、意外身故残疾:5.7万 保险公司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2、意外医疗费用补偿:1万 意外医疗每人每次意外事故免赔额100元,赔付比例80%,门急诊赔付限额500元。 拓展延伸 工伤意外险赔偿标准调整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工伤意外险赔偿标准的调整对受伤职工和企业都会产生重要影响。首先,调整后的标准可能会影响到职工的赔偿金额,可能会增加或减少其获得的赔偿数额。对于企业而言,调整后的标准可能会增加其支付的赔偿金额,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的压力。为了应对这种调整,职工可以加强对工伤意外险的了解,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企业则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以减少赔偿的风险。另外,企业还可以考虑购买额外的商业保险,以应对可能的赔偿增加。总之,对于工伤意外险赔偿标准的调整,职工和企业都需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和应对措施,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结语 工伤意外险赔偿标准的调整对职工和企业都产生重要影响。职工需了解保险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企业可加强安全管理,减少工伤事故发生率,降低赔偿风险。购买额外商业保险可应对可能的赔偿增加。双方需做好准备,保障各自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