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处理再婚老人的离婚纠纷,关键在于分析引起老人离婚的原因,根据分析的原因找出相应的对策进行调解,子女对此不可干预。在再婚离婚案件中,女性的劳动能力、身体条件较男性处于弱势,因而在调解、判决时多为女方考虑,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照顾。要做好当事人双方及家属的思想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