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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口本上的权利如何影响房产分配
释义
    房产证登记人拥有住房产权,户籍其他人员无权在住房上享有权益。房产证上登记的人有权分房子。户口本上的人口在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的情况下,其他人没有权利单独取得这个财产。如果房产权属不清,可以视为家庭共同财产,家庭成员可以取得房产。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户主负责申报户口登记。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申请迁出登记,迁往城市需持有相关证明,迁往边防地区需经批准。户口变动需由户主或本人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分析
    不可以,房产证登记人拥有住房产权,户籍其他人员没有权益在住房上。也就是说房产证上登记的人有权分房子。户口本上的人口在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的情况下,别人没有权利单独取得这个财产,户口本上的人如果和被继承人没有亲缘关系或者被继承人留有遗嘱单独给予某人,其他人都不得分享继承财产。如果房子权属不清,那么可以视为家庭共同财产,家庭成员可以取得房产。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产证登记人拥有住房产权,其他户籍人员在住房上没有权益。同时,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户口的变动需要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因此,在处理房产权属问题时,应以房产证上登记的人为准,如果权属不清,则可视为家庭共同财产。如有需要,可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迁入等手续。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权益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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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21:5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