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起诉离婚通常有哪些理由? |
释义 | 通常有以下理由: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起诉离婚吵架是理由吗? 夫妻经常吵架不能作为判决离婚的理由。民法典规定的准许离婚的情形即感情确已破裂和调解无效。其中感情确已破裂是根据民法典列明的五种情形(即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被宣告失踪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结合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的综合判断。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该内容由 任大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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