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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对于外国离婚案件是否承认?
释义
    在我国申请承认外国的离婚判决书,首先看作出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是否订立司法协助协议,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国籍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问题的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一、民法典规定为获拆迁补偿假离婚怎么处理
    我国法律并不承认假离婚的说法,只要是双方依法登记离婚或法院依法判决离婚的,就认定离婚生效,当事人所作出的财产分割约定也生效。但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二、民法典规定留学生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一)在国外留学的夫妻,回国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适用中国法律处理。(二)在这种离婚诉讼中,一方对国外的财产主张权利的,应负举证责任,对其主张有责任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证据。人民法院需要查证时,两国之间有司法协助协议的,人民法院可按协议的规定,委托外国法院代为查证。(三)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母亲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子女由谁抚养,可由父母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子女的权益和父母的具体情况,判决由一方抚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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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