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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黔西南居住证签注材料有哪些
释义
    该材料讲述了黔西南地区居住证过期需要续签时需要准备的材料及持证人可以享受的便利。具体来说,申请人需要准备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本身、与居住地相关的住址证明或就业或就读证明材料,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持证人可以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
    法律分析
    黔西南地区的居住证过期需要续签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首先,需要提供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以及居住证本身。此外,还需要提供与居住地相关的住址证明,或者就业或就读等证明材料。
    材料说明:
    (1)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延伸阅读:
    居住证将带来哪些便利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证明。《意见从为流动人口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出发,积极提升居住证的“含金量”。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义务教育;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享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机动车登记;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以及其他便利。
    拓展延伸
    根据《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黔西南地区居住证签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明、就业证明、就读证明、投资经营证明、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纳税证明、参加社会保险费证明、办理居住证地公安机关签注的其他证明材料。
    此外,办理居住证签注时还需提供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对于流动人口中的学生、现役军人、武装警察、警犬、监犬、消防队员、警察犬、导盲犬、军队文职人员、武装警察部队随队犬、警犬、消防犬、军队犬、警犬、军队文职人员犬、武装警察部队随队犬、警犬、消防犬、军队犬、警犬、军队文职人员犬、武装警察部队随队犬、警犬、消防犬、军队犬、警犬、军队文职人员犬、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则不作为办理居住证签注的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黔西南地区居住证签注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明、就业证明、就读证明、投资经营证明、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纳税证明、参加社会保险费证明、办理居住证地公安机关签注的其他证明材料,以及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
    结语
    黔西南地区的居住证过期需要续签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首先,需要提供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以及居住证本身。此外,还需要提供与居住地相关的住址证明,或者就业或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并可享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以及其他便利。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三条\t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二十一条\t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十六条\t居住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下列规定确定落户条件:
    (一)建制镇和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二)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其中,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三)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但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其中,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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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0: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