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笑气不在我国的《麻醉药片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也不属于法定的新型毒品。在没有取得“笑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购物网站、微信朋友圈等渠道非法销售“笑气”。该案将没有获得经营许可证经营“笑气”的行为定性为非法经营罪。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十七条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在未获得安监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笑气,属于非法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