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中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法律中并没有以物抵债的描述,您可以看看担保法中抵押、质押的规定,是否是您要查询的内容。 2、法律没有禁止以物抵债,实际上这也是实务中存在的操作方式,但是如果涉及到交易过程中以物抵债的约定,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比如抵押登记问题,比如流质契约的问题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审核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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