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只能管交通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不是,交警的职能有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开展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道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组织宣传交通法规,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车辆、驾驶员和行人,教育交通违法者,勘查处理交通事故,以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保证交通运输的畅通与安全。 一、交通肇事罪含义及需要满足的要求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含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需要满足的要求有: 1、主体。主体包括车辆驾驶员、行人、乘客和在道路上开展交通相关活动的人员; 2、对象。对象是公共交通安全,即不具体或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和公共生产生活安全; 3、主观方面。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这里提到的过失是指交通违章后果的过失,而不是交通违章的过失; 4、客观方面。客观方面是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 二、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进行审查判断 1.对有证据认定事故责任时,审查责任认定是否恰当。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审查与判断,首先要肯定的是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否与认定事实的证据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并且对该事实证据作出具体的分析。如车辆的驾驶员是否为车辆的所有人(包括法定所有人和实际所有人),驾驶员是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有无驾驶无号牌车辆或驾驶不符合行驶技术要求的车辆的行为、有无无证照驾驶等违法行为等;有无在紧急情况下,驾驶员出于社会公益,比如为救灾、救人、追捕犯罪分子,而发生交通事故的不承担事故责任,应由受益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的情况。2.没有证据认定事故责任时,审查责任的认定是否恰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如因当事人的行为致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责任,就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推定。如因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致使交通事故的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3.审查事故认定书的用语是否规范、适用法律条款是否正确、恰当。4.审查法院判决、裁定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是否正确,判决、裁定的结果是否恰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条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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