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驾驶证扣分考试 |
释义 | 机动车驾驶证记分最新规定:驾驶人累积记分达到12分将被扣留并参加为期七日的学习,合格后记分清除;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还需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持有特定准驾车型的驾驶人记满12分将注销准驾车型资格。记分未达到12分但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周期。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延长一年;记满12分注销实习准驾车型资格。被注销的资格需在30日内办理降级换证。 法律分析 机动车驾驶证记分最新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其机动车驾驶证将被车管所扣留并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二十日内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到车管所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结语 根据最新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将被扣留驾驶证并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学习后进行考试,合格则清除记分,否则继续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或考试的将被公告停止使用驾驶证。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还需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若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记满12分,需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办理降级换证。记分未达到12分但有未缴纳罚款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实习期内记满12分的将注销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请及时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三章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第二节 考试要求 第四十二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使用教练车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申请人为自学直考人员的,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应当在自学用车上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三章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第二节 考试要求 第四十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 属于第三十条第二款至第四款规定申请增加准驾车型以及第五款规定申请变更准驾车型的,受理后直接核发学习驾驶证明。 属于自学直考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按规定发放学车专用标识(附件2)。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二节 监督管理 第八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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