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故意恐吓罪?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虽然没有“恐吓罪”,但通过刑法第293条的寻衅滋事罪来对恐吓行为进行刑事处罚。如果恐吓行为伴随其他情节,如暴力威胁强买强卖、强迫提供或接受服务等,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于恐吓行为轻微不符合刑事处罚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将受到拘留或罚款处罚。而对于恶劣情节已达到刑事处罚的情况,将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处罚。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虽然并无以“恐吓罪”命名的刑法条文。但实际上已经有其它条款做了恐吓行为的刑事处罚,那就是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 这个是纯恐吓的情况,如果还附带了其它情况则是: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恐吓处罚 情节轻的没有达到刑事处罚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情节恶劣的已达到刑事处罚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恐吓行为,法律已经做出了明确的刑事处罚。恐吓行为的情节轻的,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而情节恶劣的,将根据刑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刑事处罚。对于情节恶劣且破坏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将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法律的存在和执行,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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