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穗岁康22版为例,参保人住院后,符合其保障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如住院和门特医疗费用、住院合规药品费用和检验检查费用等,可以在出院时在结算窗口用社保结算报销时。 同时使用穗岁康22版一站式报销,若是不符合一站式报销的穗岁康保障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在“穗岁康”公众号或承保保险公司公众号线上提交相关报销材料影像资料,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报销。 被保险人进行指定手术单病种治疗所产生医疗费用,与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同步,按照住院待遇进行报销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