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买卖房屋突然增加税收的,双方可以协商新增税费的承担或分担。约定的过户时间在税收新政生效前,一方过户迟延导致税收增加的由过错方承担新增税费;双方均存在过错的可以共同承担或者按照过错大小分担;约定的过户时间在税收新政生效后,双方均无过错的应当共同承担新增税费,合同履行不能的可以依法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二条 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