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初次分配的主体是各种市场,主要是国有、集体和非公有制企业。再分配的主体是国家,国家各级政府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重新分配,而不是市场地位。需要指出的是,在国有经济中,国家作为主体参与初次分配,是市场主体而不是社会管理者的身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