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权利主体并非是被宣告的主体,而是利害关系人,整个事件以权利主体的意志为转移,这当然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利害关系人行使自己权利(要求财产代管、要求履行债务、继承或离婚)的法律行为,注意,宣告所发生的结果对于当事人来说的确是事件(相对事件),但就宣告本身来说,却是权利人依法从事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