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可以作为家暴的证据。(2)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如果受害人受伤严重,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历。(3)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4)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