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需要为港口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在哪些单位应该设立单位专职消防队,并给出了相应的条件。同时,还提到了专职消防队的风险提示,即建立专职消防队需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验收,队员还需要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法律分析 一、是否应该在港口设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港口必须设立单位专职消防队。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应当组建单位专职消防队,负责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前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五)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二、风险提示 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验收。单位应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专职消防队的队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结语 根据上述内容可知,是否应该在港口设立单位专职消防队需要考虑多种情况。对于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以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以及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应当组建单位专职消防队,负责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而对于前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大型企业,以及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也需要考虑是否应该组建单位专职消防队。因此,建立专职消防队需要综合考虑多种情况,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应当组建单位专职消防队,负责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修正):第三章 港口经营 第二十七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优先安排抢险物资、救灾物资和国防建设急需物资的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修正):第四章 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和作业的时间、地点报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在港口建设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与人口密集区或者港口客运设施的距离不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使用,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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