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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运输货物损坏由谁承担
释义
    一般情况下,运输货物的损坏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规定货运公司的连单背面写到的“贵重物品损坏不给予赔偿”是无效的。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托运人的主要权利包括:要求承远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远人可以请求承远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货地点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由此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
    托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
    1.支付运输费用。这是托运人的基本义务。不支付运费、保管费等应付费用的,除有相反约定外,完成运送的承运人有留置权。运送货物因不可抗力发生毁损灭失的,托运人可以免交运费,已交的可以请求返还。
    2,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准确提供收货人和告知必要情况的义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
    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3.包装义务。凡必须由托运人包装的货物,托运人应当按照约走或适宜保护货物的方法包装。
    4.托运危险物品的妥善包装、警示等义务。
    二、货物运输服务合同的违约责任
    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申报不符合货物实际情况或者没有履行货物包装义务的,给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在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从远处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不是承运人过错的不需要赔偿。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三十六条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货物运输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货物运输的基本条件有五点,分别是:
    1、铁路货物运输种类;现行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
    2、按一批运输办理的条件,铁路运输货物以批力单位;
    3、货物运输合同,办理铁路货物运输,托运人与承运人应签订运输合同;
    4、货物运单,托运人向承运人提出货物运单是一种签订合同的要约行为;
    5、委托书,托运人、收货人有自然人和法人之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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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5:5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