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离婚当天就可以拿到离婚证吗 |
释义 | 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并不能当天领取到离婚证。 因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在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三十日内,如果夫妻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直到上述期限届满之后的三十日内,夫妻双方才可以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也就是说,双方协议离婚的,要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是指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时,政府给要求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段时间,强制当事人暂时搁置离婚纠纷,在法定期限(三十日)内冷静思考离婚问题; 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离婚。三十日后如果仍坚持离婚的,需要双方再次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才能真正离婚。 一、离婚冷静期几天 离婚冷静期三十天。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根据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上述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办理协议离婚登记的程序有哪些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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