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可以收养孩子吗 |
释义 | 只要收养人满足下列条件,离婚了也是可以收养孩子的: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五)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六)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七)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收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抚养和成长的原则 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实行收养制度的首要目的。 2.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收养关系涉及到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双方的利益,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体现在我国民法典中。 3.平等自愿的原则 收养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收养关系也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原则。 4.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原则 收养行为不仅关系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而且还直接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所以,有必要从维护社会公德的立场,对收养子女的行为加以必要的制约。 5.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和法规的原则 收养人一般应为无子女者。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二、如何办理收养手续? 办理收养关系有三种形式: 1.向民政部门登记; 2.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签订书面协议; 3.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订立书面协议并办理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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