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中国没有决定犯罪事实问题的陪审团。 2、刑事、民事、行政的第一审合议案件,可以全部由法官审理,也可以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审理。人民陪审员是选举产生的,和法官有同等的权利,不仅决定案件的事实问题,还决定法律适用的问题。 法律依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第一条 人民陪审员依照本决定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第二条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一)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 第三条 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