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施家暴一次是否能判离婚 |
释义 | 家暴起诉离婚的一次不一定能成功离婚。如果被施暴的一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家暴行为的,则第一次起诉法院调解无效也会判决离婚;如果不能证明家暴行为的存在,也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则不会成功离婚。 搜集证据时可以搜集下列证据: 1.加害人在诉讼前出于愧疚、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等书面证据。 2.被施暴时留下的录像、录音资料。 3.其他人的证言。 4.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时,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 5.被施暴是报警的公安就出警记录、询问笔录。 一、对出轨配偶实施家庭暴力怎样解决 对出轨配偶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收集以下证据材料,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单位出具的书面材料; 2、公安机关出具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 3、子女或者邻居出具的证言; 4、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情照片等; 5、施暴方出具的《保证书》、《悔过书》,医院的检查证明、诊断结论书、原始的病历资料、医疗费票据等相关资料。 二、家庭暴力这些可以作为证据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 2、报警记录。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验伤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地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4、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5、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6、悔过书。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法律依据: 《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十一条及时、全面收集证据。公安机关在办理家庭暴力案件时,要充分、全面地收集、固定证据,除了收集现场的物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外, 还应当注意及时向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妇联、共青团、残联、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单位、组织的工作人员,以及被害人的亲属、邻居等收集涉及家庭暴力的处理记录、病历、照片、视频等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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