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应届毕业生补贴各地规定不一,一般可申请以下补贴:租房和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实习补贴等。以长沙应届毕业生为例,对35周岁以下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外),在长工作的前两年内,分别可获得3万元、2万元、1.2万元的租房和生活补贴。 法律分析 应届毕业生补贴各地规定不一,一般可申请以下补贴:租房和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实习补贴以及其他。以长沙应届毕业生为例,对35周岁以下(含)的毕业生,在落户并在长沙工作的博士、硕士、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2万元的租房和生活补贴,限在毕业两年内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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