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合同纠纷如何解决?——二手房买卖纠纷解决方案 |
释义 | 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纠纷解决及情况概述:根据约定交付定金引起的纠纷,确认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一方不履行合约引起的纠纷,按照定金罚则进行惩罚;合同内容不能达成一致引起的纠纷,可解除合同,返还原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86、587条。定金纠纷情况包括:违约方可没收定金或要求双倍返还;无法达成一致的其他重要内容可解除定金合同,上家返还定金;定金由中介保管,上家不能以未收到定金为理由不受合同约束。 法律分析 一、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1、未按照约定交付定金引起的纠纷。根据实际交付的货币确认定金数额; 2、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合约定引起的纠纷。按照定金罚则进行惩罚; 3、合同内容不能达成一致引起的纠纷。双方可以解除合同,返还原物。 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二手房定金纠纷有哪些情况 关于定金引起的纠纷有以下三种: 1、付了定金以后,其中一方违约,守约方可按照定金罚则处理,也就是说下家违约的话,上家可以没收定金;上家违约的话,下家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2、付了定金以后,双方对以外的其他内容不能达成一致,而这些内容与履行合同有密切的关系,比如付了定金后下家才知道房屋还有,而上家又需要用下家的房款来提前还贷,如不能协商一致,这时下家就可以要求解除定金合同,上家应当返还定金(不是双倍返还)。但要注意的是这些在定金合同中未作约定并且在事后不能协商一致的内容应当根据诚信原则和交易习惯来确定,而不能是一方故意提出苛刻的条款造成的。如上家要求签订正式后一年后再交房,这种要求违反了诚信原则和交易习惯,在不能协商一致时应当认为是上家违约。 3、付了定金以后,定金并没有交到上家手上,而是根据定金合同或居间协议交给中介保管。如果定金合同约定定金由中介保管的,那么定金合同就生效了,上家不能以自己没收到定金为理由,主张自己可以不受定金合同约束。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解决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纠纷的方法如下:根据实际交付的货币确认定金数额;根据定金罚则进行惩罚;双方可以解除合同,返还原物。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和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合同应根据诚信原则和交易习惯确定未约定的内容。若定金交给中介保管,定金合同生效,上家不能以未收到定金为理由。以上是对二手房定金纠纷的解决方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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