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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卖合同可以提出反诉的情形
释义
    (一)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二)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三)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四)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五)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一、反诉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反诉主体具有特定性。
    即反诉是本诉的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请求,也就是说,通过反诉使双方当事人具有诉讼地位的双重性,本诉的被告同时是反诉的原告,而本诉的原告同时是反诉的被告。
    2、反诉目的具有对抗性。
    即被告提出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或者吞并本诉原告的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
    3、反诉请求具有独立性。
    即反诉请求应当是一个独立的请求,当事人可以以反诉的形式在本诉审理过程中提出,以便于人民法院将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也可以以独立的诉讼请求的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当然需注意,既使被告提出反诉,人民法院将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但并不改变本诉与反诉本身所具有的独立性。
    4、反诉请求需要与本诉具有一定的牵连性。
    二、专利侵权反诉的条件是什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其他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三、法院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方式有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两种。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只有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才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将原告口头陈述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书面依据。根起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这部分内容反映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情况,使原、被告特定化。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这部分是起诉状的主要内容。原告要在起诉状中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提出这种请求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包括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发生纠纷的事实、提出诉讼请求的理由等。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案件事实是否存在,需要证据证明。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原告的举证责任。因此,原告在书写起诉状时,对提出的诉讼请求和提出这种请求的理由,都应该提供证据证明。提供书证、物证的,应在递交起诉状时一并递交人民法院。提供证人证言的,应当写明证人的住址,便于人民法院调查核对。人民法院记录原告的口诉,必须逐一问清上述内容,记入笔录。
    提起反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诉的原告,也就是说反诉本诉的当事人必须相同,这是因为反诉是本诉的被告人对本诉的原告人提起的,反诉的原告人必须是本诉的被告人,反诉的被告必然是本诉的原告人,否则就不存在反诉的问题。
    (二)反诉只能向原诉法院提起。
    (三)反诉和原诉应属于同一种诉讼程序。
    (四)反诉和原诉应基于同一事实或同一法律关系。
    (五)反诉的时间必须在原诉受理之后,举证期限届满之前。
    人民法院对符合以上五个条件的反诉,应当接受并与本诉一起进行认真审查合并审理,将这两个独立的诉讼请求,分别加以审查,分别作出最后的结论。在判决中应当说明对于两个诉中每一个诉是如何解决,如果其中一方放弃诉讼请求,撤回起诉,不能就此也终结另一方的诉讼请求,另一方的诉讼请求仍然应当进行审理。虽然二者之间有必然的内在联系,但并不是互为存在条件的,两个诉都有各自独立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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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7: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