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进一步明确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办法 (一)农民家庭承包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被征地农民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按照登记的承包地块对应面积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其中支付给被征地农户部分不得少于80%,集体留用部分不得多于20%。承包方获得安置补助费的数额,按照承包方家庭成员中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据实支付给其所有者,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农村实行股份经营、统一经营的土地依法被征收、征用的,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持有的股份份额、所占统一经营的数额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 (三)在农村土地第一轮承包期间迁入现所在村,已经获得家庭承包地的,要保持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维护其征地补偿权益;第一轮承包期后迁入现所在村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上在原居住地解决;在原居住地和现居住地均未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现居住地的市、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妥善解决其生产、生活问题。各级劳动保障、民政、财政部门要做好农村后迁入农户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制定、落实和服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将其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实行统一经营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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