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需要公证嘛 |
释义 | 遗产继承并没有法律规定一定要公证,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公证。但若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为此,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一定条件。 法律分析 一、遗产继承是否需要公证? 遗产继承并没有法律规定一定要公证,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公证。遗产继承并不需要经过公证才有法律效力,公正与否由当事人自己选择。 二、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三、继承人如何撤销继承公证 变更或撤销原继承公证,必须由遗嘱人提出申请,到原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为此,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拓展延伸 遗产继承公证是指在遗产继承人去世后,由公证处依法对遗产继承人进行公证,以证明其合法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遗产继承公证是否可以撤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公证的遗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公证机构提出撤销公证的申请: (一)遗嘱人或者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见证人之一,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嘱内容不真实或者不合法的; (二)遗嘱人或者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见证人之一,在遗嘱公证过程中,有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序良俗的行为的。 如果遗产继承人或者其继承人提出撤销公证的申请,经审查符合上述规定,公证机构应当依法撤销该遗嘱公证。但是,如果遗产继承人或者其继承人没有提出撤销公证的申请,或者其提出的撤销申请不符合上述规定,公证机构不得撤销该遗嘱公证。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还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公证的与遗嘱有关的的其他事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向公证机构提出撤销公证的申请: (一)与遗嘱无关的; (二)在遗嘱公证过程中,有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序良俗的行为的。 因此,遗产继承公证可以撤销,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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