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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房时需要注意什么呢
释义
    收房时需要注意查验房屋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竣工验收备案表,注意核实面积实测表,了解房屋实际面积并与合同进行核实,并索要管线分布竣工图等。
    一、交房所需文件有哪些
    1.规划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3.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通常包括:工程的基本情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在内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黑楼”,是不能入住的。
    4.区级以上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
    5.开发商提供的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
    中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6.开发商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
    此文件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如装修、装饰注意事项,门、窗类型及使用注意事项等。
    7.房产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
    标明实际建筑面积是多少,分摊多少,什么地方是公用面积,或者由有权威部门(如规划国土局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正式测绘报告——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否则至少无法计算实际的公摊面积,也就无法结算最终房款,无法开具正式发票。
    8.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生活供水系统用水合格证
    9.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0.民防部门出具的民防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1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电梯(扶梯)验收结果通知单
    11.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合格证
    12.燃气主管部门出具的燃气工程验收证书
    13.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档案认可书
    14.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房屋的设计图纸和水电路图纸等,购房者可带走这些图纸的复印件)
    二、出卖人交房入住证应提供哪些资料
    出卖人交房应提供以下材料:
    1、政府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房屋测绘机构出具测绘资料,该资料用于权属登记,也可以确定实测面积与约定面积之间的误差;
    3、《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
    三、哪些情况下业主能拒绝收房
    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
    5、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6、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7、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8、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前提的;
    9、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分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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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1:2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