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讨彩礼与赠与的区别及影响 |
释义 | 彩礼属于索要而非赠与,因其存在非自愿的被迫因素。彩礼交付不是出于真实意愿,而是受风俗压力的迫使。因此,彩礼应以索要论,而非赠与。在婚约产生的财产关系中,彩礼返还是一个主要争议点。大多数国家将彩礼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符合公平原则且不违背婚姻伦理观念。一旦婚姻不成立,彩礼应返还给男方,否则构成不当得利,需要返还对方。 法律分析 彩礼属于索要而非赠与。 彩礼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而向女方赠送的钱物。长期以来,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直以赠与来对待彩礼问题。然而,彩礼是以交付一定财物作为恋爱、订婚和结婚的前提条件,这种习俗里面常常包含有一种非自愿的被迫的因素,而违反这个“规则”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因此隐含有一定的强制性和胁迫要挟的性质。 而真正的赠与是出于内心的真实意思表示,对自己享有所有权的财物自主处分的行为。探究其交付财物的行为是否出于“本意”、“原意”,可以看出,其向对方父母家人交付彩礼及财物,实质上是迫于风俗所产生的舆论压力,屈从于当地民俗形成的“亚文化”之强大规范力量,并非内心自愿。这种情况下交付钱物,由于意思表示不自,存在瑕疵,故其不属民事法律行为,当然不能认定为赠与,应以索要论。 在我国,婚约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婚约产生的财产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婚约财产纠纷主要是彩礼返还问题。理论上关于彩礼的性质、应否返还有数种观点,但一般对彩礼有规定的国家在学理上或立法上均认为此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这一理论既符合公平原则,也不与婚姻的伦理观念相违背。 彩礼赠与行为一经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而生效,彩礼的所有权随交付而转移到女方手中,当婚姻不成立时,赠与合同解除,受赠人即丧失继续占有彩礼的合法理由,如果受赠人拒不返还而继续占有财物的,则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依不当得利返还对方。 结语 彩礼属于索要而非赠与。彩礼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而向女方赠送的钱物。长期以来,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直以赠与来对待彩礼问题。然而,彩礼是以交付一定财物作为恋爱、订婚和结婚的前提条件,其中常常包含有一种非自愿的被迫的因素,违反这个规则的后果是严重的,因此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胁迫要挟的性质。因此,彩礼的性质应以索要论,而非真正的赠与行为。在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时,应考虑彩礼的返还问题,一般认为彩礼是附解除条件的赠与,符合公平原则,也不违背婚姻的伦理观念。如果受赠人拒不返还彩礼财物,则构成不当得利,应依法返还对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婚姻家庭权益第六十七条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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