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玩忽职守引起火灾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造成3人以上死亡;2、10人重伤或10人以上死亡或重伤;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一百多万元;4、烧户30多户,直接财产损失500000多元;5、有50公顷以上的林地或10公顷以上的防护林和特殊用途林;6、虽然伤亡、烧毁家庭或直接财产损失不足,但情况严重,对生产、教学和生命造成重大损害。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