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指婚姻期间一方继承或遗赠所得的财产,但若遗赠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则除外;根据民法典,夫妻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受到人身损害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和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分析 并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获得的继承或遗赠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赠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属于一方的财产除外。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婚前的财产;(二)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属于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属于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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