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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加处罚款数额不得超出罚款数吗?
释义
    法律分析:
    是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被处罚人在规定时限不缴纳罚款,从时限到达后一天起开始按照法律要求加处罚款,也有叫交滞纳金的说法。一般滞纳金或加处罚款的计算是每日按照罚款金额的百分比累加,但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能超过罚款数额本金值,即:罚了5000元,不论超期多少天,加处罚款不得超过5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对于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持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行政处罚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规定制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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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3: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