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盗窃罪报案后私了撤案 |
| 释义 |
法律分析:盗窃罪报案后私了是不能撤案的,盗窃罪属于公诉案件,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
| 随便看 |
- 人民法院决定重新鉴定如何处理
- 中止鉴定是否一定要已接受鉴定
- 鉴定轻伤还能撤案吗
- 伤情鉴定是否可撤回?
- 如果不做伤情鉴定可以撤案吗?
- 如果不做伤情鉴定可以撤案嘛?
- 伤情鉴定做了可以撤诉吗
- 伤情鉴定撤销流程
- 派出所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还可以撤回吗
- 伤情鉴定可以要求重新鉴定吗?
- 轻伤鉴定已经出来还能撤案吗?
- 司法鉴定可以撤回吗
- 二审打回重审,一审又维持原判,这回二审又会怎么办?
- 二审发回重审为什么还是维持原判 -法律知识
- 二审打回重审,一审又维持原判,这回二审又会怎样办?
- 发回重审案件再胜诉二审会维持原判吗??
- 发回重审案件再胜诉二审会维持原判吗?
- 二审打回重审,一审又维持原判,这回二审又会如何办?
- 二审打回重审,一审又维持原判,这回二审又会应该怎么办?
- 二审打回重审,一审又维持原判,这回二审又会应该怎么办
- 二审打回重审,一审又维持原判,这回二审又会如何办
- 二审打回重审,一审又维持原判,这回二审又会怎样办
- 二审打回重审,一审又维持原判,这回二审又会应该如何去
- 民事审判发回重审重审后能顺利改判吗
- 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可以再次上诉嘛
- succession duty
- succession in case of social revolution
- succession in matters other than treaties
- succession involving foreign elements
- succession law
- succession of a treaty
- succession of government
- succession of law
- succession of newly independent state
- succession of new states to the treaties
- succession of property
- succession of status
- succession of the family-headship
- succession of title
- succession state
- Succession, Successor
- succession tax
- succession to the Crown
- succession to the family headship
- successio per universitatem
- successive
- successive
- successive acquisition of title
- successive actions
- successive ballot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