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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取得房产证的动迁房交易风险揭示
释义
    没有房产证的动迁房在买卖中存在风险,包括无法办理物权登记、出卖人反悔或加价、一房二卖、房屋被冻结查封等。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登记事项应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完成登记,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拆迁,房主需通过政府机关作证明来获得百分之百的补偿。
    法律分析
    一、没有房产证的动迁房在买卖过程中有哪些风险
    1、没有房产证的动迁房在买卖过程中的风险:存在无法进行物权登记无法办理过户的风险;面临出卖人反悔出售动迁房或临时加价的风险;可能出现一房二卖的风险;可能出现房屋被法院冻结查封的风险。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拆迁怎么样补偿
    一些农村建设的房子,这些房子是走正规途径修建的,通常情况下就会有政府承认的房产证,但也有一部分房子走的也是正规程序,但还是没有房产证,房主就需要通过房屋所在地点政府机关来作证明,这些政府机关可以是村委会,也可以是其他的机构,只要有这些证明,房主就可以拥有百分之百的补偿。
    结语
    没有房产证的动迁房在买卖过程中存在一些风险:无法进行物权登记和办理过户,可能面临出卖人反悔或临时加价的风险,可能出现一房二卖的风险,也可能面临房屋被法院冻结查封的风险。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登记事项应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录,登记机构应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进行拆迁补偿,则需要通过房屋所在地的政府机关作证明,如村委会等,只要提供相关证明,房主可以获得百分之百的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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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3: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