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厦门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养老保险缴交比例:公司缴纳比例:12%;个人缴纳比例:8%;(缴费基数:1800--17442) 2、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8%; 个人缴纳比例:2%;(缴费基数:3488.4--17442) 3、失业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0.5%; 个人缴纳比例:0.5%;(缴费基数:1800) 4、工伤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对照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缴费基数:以“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即1800元) 5、生育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0.7%;由单位全额缴纳;(缴费基数:3488.4--17442) 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1.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且不得高于24048元,不得低于1700元。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规定执行; 2.2020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 3.2020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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