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行为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道路上行驶时,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事故的认定为交通肇事。 所谓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一、道路交通管理中的道路包括的范围是 道路交通管理中的道路包括的范围: 一、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道口。 二、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三、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机动车停车起步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这里的规定地点,主要是指停车场、停车泊位等主管部门施划的停车地点。无禁止标志仅可上落客无任何禁止停车标志的道路可以临时停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对“临时停车”作了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车辆应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有禁止停车标志的路段不准停车。需要注意的是,禁止停车标志有三类。第一类是禁止临时停车和长时间停车标志,为红色圆圈内画有红色交叉,不但不可以长时间停车,也不允许临时停车。这类标志又有两种,一种红色圆圈下带有“全路段”字样,指示全路段禁停。另一类无“全路段”字样,指本路段禁停。第二类是禁止长时间停车标志,为红色圆圈内单斜杠,有这类标志的路段可以临时停车,但不能长时间停车。第三类是道路上禁止停车的禁停标志,例如道路上画有密集的“黄方格”是禁止停车的。此外,人行横道(斑马线)和没有停车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这里的规定地点,主要是指停车场、停车泊位等主管部门施划的停车地点。无禁止标志仅可上落客无任何禁止停车标志的道路可以临时停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对“临时停车”作了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车辆应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有禁止停车标志的路段不准停车。需要注意的是,禁止停车标志有三类。第一类是禁止临时停车和长时间停车标志,为红色圆圈内画有红色交叉,不但不可以长时间停车,也不允许临时停车。这类标志又有两种,一种红色圆圈下带有“全路段”字样,指示全路段禁停。另一类无“全路段”字样,指本路段禁停。第二类是禁止长时间停车标志,为红色圆圈内单斜杠,有这类标志的路段可以临时停车,但不能长时间停车。第三类是道路上禁止停车的禁停标志,例如道路上画有密集的“黄方格”是禁止停车的。此外,人行横道(斑马线)和没有停车标志的人行道也是禁止停车的。 三、驶离现场一定全责么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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