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报批义务条款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是对报批义务及未履行报批义务的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作出的专门约定。 一、法定批准生效合同中的“报批义务条款”独立生效,它的法律性质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附随义务,属于合同义务的范畴。未办理批准等手续的,该合同不生效,但是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二、如果合同当事人因对方未履行报批义务而要求解除合同时,只有合同专门约定了未履行报批义务的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才能依据此独立条款主张违约责任,在没有独立约定未履行报批义务的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只能主张缔约过失责任。但是如果签定了报批义务条款,对方不履行报批义务,守约方当事人可以有以下几类主张: 1、对主张解除合同的 ,一方因另一方不履行报批义务,请求解除合同并请求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2、对主张继续履行主要义务的,须经行政机关批准生效的合同,一方请求另一方履行合同主要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其释明,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请求履行报批义务。一方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经释明后当事人拒绝变更的,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不影响其另行提起诉讼。 3、对主张继续履行报批义务的,人民法院判决一方履行报批义务后,该当事人拒绝履行,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仍未履行,对方请求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一方依据判决履行报批义务,行政机关予以批准,合同发生完全的法律效力,其请求对方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行政机关没有批准,合同不具有法律上的可履行性,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38条规定:须经行政机关批准生效的合同,对报批义务及未履行报批义务的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作出专门约定的,该约定独立生效。一方因另一方不履行报批义务,请求解除合同并请求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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