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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人公司后缀该如何写
释义
    合伙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当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并且应当在其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一、设立合伙企业需要哪些条件
    1、有2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这是关于合伙人人数的规定和合伙人条件的规定,依法不能承担无限责任者不能作为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用以出资的财产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除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但在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二、合伙企业设立的程序有哪些
    1、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3、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登记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对符合合伙企业法律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应当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4、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5、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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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