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申请人向镇(街)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递交有关申请材料; 2、镇(街)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初审合格后,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核; 3、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收到有关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现场察看,提出初审意见,符合要求的,报省文化厅,并通知了申请人。 4、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申请人到民政行政部门进行登记。. 法律依据: 《博物馆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博物馆设立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审核同意的,应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审核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经审核同意设立博物馆的,申请人应持审核意见及其他申报材料,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取得博物馆法人资格。 博物馆应当自取得法人资格之日起6个月内向社会开放。 本办法实施前已批准设立的博物馆,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一)项之外的全部材料;非国有博物馆应同时提交博物馆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