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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地确权是什么意思
释义
    工地确权其实也就是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根据《土地登记规则(修正)》第二条规定:土地登记是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本规则所称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以外的土地权利,包括抵押权、承租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土地登记分为初始土地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
    初始土地登记又称总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的土地进行的普遍登记;变更土地登记,是指初始土地登记以外的土地登记,包括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注销土地登记等。
    一、土地确权需要什么证件
    农村土地登记确权需要的材料如下:
    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3、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4、土地出让合同;
    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6、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7、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8、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9、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二、土地确权纠纷的处理流程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政府有具体的处理流程为:
    1、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双方当事人出示举证的材料和依据;
    3、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取证;
    4、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作书面调解书;
    5、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双方反悔的,土地管理部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错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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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0:0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