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买房过户流程 |
释义 | 法律分析:1、申请: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办理登记的申请材料。2、受理: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查验申请主体、申请材料,询问登记事项、录入相关信息、出具受理结果等工作的过程。3、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根据申请登记事项,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进一步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的过程。 一、办理房屋产权证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之后应缴纳相应房屋登记费给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二、国有土地房产证怎么办理 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房产证的流程如下: (一)到房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二)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材料; (三)受理申请后,审验材料; (四)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发房产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内容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内容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内容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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