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需要履行哪些披露义务? |
释义 | 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由此可见,在有关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私募基金必须托管,也就是说私募基金不托管也是可以的,但是必须在私募基金合同中写清不托管条款,并且应该附上投资者资金保障措施方面的条款。虽然说私募基金对托管没有强制要求,但是一些大型基金还是会选择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所以投资者投资的时候最好选择具备托管条款的私募基金产品。 一、私募基金的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规定 ? 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2、私募基金备案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3、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 4、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 二、申请开立私募基金证券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 (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同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基金备案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基金管理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经办人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有资产托管人的私募基金申请开户时,还须提供中国证监会等相关主管机构关于核准该基金托管人资格的批复复印件(加盖基金托管人公章)、基金管理人与资产托管人签订的托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资产托管人营业执照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资产托管人再次申请开立此类账户,第(2)、(4)项材料以及基金托管人资格批复文件、资产托管人营业执照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未发生变更的,无须再次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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