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购买商品房可以不收房的情形有: 1、未取得二书一表的建筑; 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延迟交付,未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买受人的; 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合同约定的配套环境; 4、开发商未经买方批准改变房屋结构的; 5、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的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